question-icon 政府采购可以先采购后补手续吗?

我所在的单位在采购一批物资时,因为比较紧急,就先进行了采购,之后才想着去补手续。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政府采购先采购后补手续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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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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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先采购后补手续这种做法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目的是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这表明政府采购需要有预先的规划和预算安排。 同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先采购后补手续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定的采购程序,可能会导致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滋生腐败、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等问题。 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其中就包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等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的情形。所以,政府采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先采购后补手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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