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不想要了是否可以换成钱?

家里房子面临拆迁,原本打算要拆迁房,但后来考虑到各种因素,不想要房子了,想换成钱。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想法能不能实现,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该通过怎样的流程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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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房不想要了,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换成钱的,这涉及到货币化安置的相关法律规定。 货币化安置是指拆迁方对应当予以安置的房产进行核算,转换成相应的安置款项,然后由拆迁方直接通过银行支付至被拆迁方手中,被拆迁方再依据自身需求在房地产市场中自由选购房屋进行安置。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方通常有权自主选择货币化安置或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当涉及房屋拆迁时,需要先确定房屋本身的价值。这一般要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评估后得出的市场评估单价作为参考标准,再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从而计算出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具体公式为: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如果已经签订了拿安置房的协议后来又不想要房子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与当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对于被侵犯的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拆迁房是按照一定规定进行安置或补偿的,不能直接随意换成钱,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是可以进行协商转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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