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案子,情况比较紧急,想申请先予执行。但我不太清楚先予执行的立案程序,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步骤是怎样的,也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希望能了解一下完整的先予执行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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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让被告先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财物,以解原告的燃眉之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的立案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这个申请里要写清楚申请先予执行的理由、具体的请求内容,比如要求对方先支付多少钱或者交付什么财物等。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例如,如果是追索医疗费用,就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看是否属于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二是看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如果法院认为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担保后,法院会进一步审查担保是否有效。 经过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就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一般会写明先予执行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要求等。如果被申请人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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