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予执行由哪个部门执行?

我有个官司,涉及到先予执行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先予执行具体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操作。是法院内部的某个特定部门,还是有其他的机构呢?我想了解清楚,好做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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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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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在我国,先予执行是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先予执行的裁定属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以也是由人民法院来执行。 在法院内部,执行工作通常由执行局(庭)负责。执行局(庭)是法院专门设立的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职能部门,他们会依据法定程序,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实现先予执行的内容,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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