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赢后由哪个部门执行?
我之前打官司赢了,法院也下达了判决书,但被告一直没履行判决内容。我现在想让判决得以执行,可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个事儿,是法院自己执行,还是有专门的执行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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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我国,负责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部门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局。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当你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以确保判决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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