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案件会到法院执行局?
我之前打官司赢了,拿到了判决书,但对方一直不履行判决。我听说可以申请让法院执行局介入,可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案件才会到执行局。我这种情况算吗?想了解下具体哪些案件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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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里,法院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下面详细说一下哪些案件会到法院执行局。 首先是民事案件。当民事纠纷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后,如果败诉方不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也就会移交给执行局。比如借款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还钱,但被告到期不还,原告就可以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是刑事案件涉及财产部分的执行。像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缴纳或执行,就会由执行局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再者是行政案件。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法院后,会由执行局负责执行相关内容。 另外,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如果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类案件也会进入执行局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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