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法院要求执行局再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去年打赢了一场官司,但对方一直没有履行判决。法院执行局已经执行过一次,但效果不理想。现在我想再去法院要求执行局再执行,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会不会很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程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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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法院执行局再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执行依据。这通常是指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如果之前的执行程序已经终结,申请人需要提供新的财产线索或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申请再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除非有正当理由。 再次,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执行依据的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在第一次执行过程中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申请人只能就未履行部分申请再执行。同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执行,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最后,申请再执行的程序与初次执行基本相同,包括立案、调查、执行等环节。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以提高执行成功的可能性。 总的来说,申请再执行虽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但并非特别困难。关键是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如果对具体操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向执行法院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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