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后由谁执行?
我有个官司,法院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由谁去执行这个判决。是我自己去要求对方履行,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想了解一下到底判决书下来后执行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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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后的执行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的概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民事案件的判决,通常是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且有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负责执行相关事宜。比如张三和李四在A地的基层法院打官司,A地基层法院作出了判决,若李四不履行判决,那么张三可以向A地基层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像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就按照这个规则来确定执行法院。例如王五拿到了仲裁裁决书,而被执行人赵六的住所地在B地,或者赵六的财产在C地,那么王五就可以向B地或者C地的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判决得以执行。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判决能够得到切实的执行。所以,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主要是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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