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我遇到点事儿,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案件是能够向法院去申请先予执行的。我担心自己的情况不符合,又怕错过申请的机会,所以想搞清楚具体的范围,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自己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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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式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先让被告给原告一部分钱或者财物应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比如老人起诉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人生活困难没钱吃饭看病,这时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让子女先给一部分钱维持生活。第二种情况,员工给公司干活,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员工生活难以为继,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让公司先支付一部分工资。而第三种情况中,“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法律也做了进一步解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等。 不过,申请先予执行也不是随意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情况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并且法院还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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