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保全财产的程序怎么走?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担心对方在我起诉前转移财产,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不知道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我应该先做什么,要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法院申请,后续还有什么步骤,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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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保全财产,也就是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首先,要明确申请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必须是情况紧急,而且要提供担保。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要提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情况紧急的相关证据。另外,按照要求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具体的担保方式和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然后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法院审查通过后,会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立即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后,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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