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收益如何征收?
我有一个矿业项目,不太清楚矿业权出让收益该怎么征收。是按什么标准收,一次性收还是分期收,征收流程是怎样的,我对这些都很迷茫,希望能了解下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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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矿业权出让给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从征收依据来看,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类似条件的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这里的评估价值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矿产资源的储量、品质、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得出的数值;市场基准价则是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矿业市场情况制定的一个参考价格。 在征收方式上,分为一次性征收和分期征收。对于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应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对于采矿权人,根据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通常为20%),剩余部分在规定的年限内按年度缴纳。 征收流程方面,首先是确定出让收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业权出让前,会按照规定组织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或参照市场基准价等方式确定出让收益金额。然后,矿业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金额和征收方式,向指定的财政部门缴纳出让收益。财政部门在收到款项后,会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最后,矿业权人凭借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办理矿业权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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