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机关对没吸毒的人采取强制戒毒措施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被行政机关误认定为吸毒人员,还被采取了强制戒毒措施,这段经历给我带来了身心伤害。我想知道行政机关这种错误行为具体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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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对没有吸毒的人员采取强制戒毒措施,若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损害,行政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针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但如果针对没吸毒的人实施,就属于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后,该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你遭遇了这种情况,可以依法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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