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补偿时,不要安置房行不行?
我家房子面临城市拆迁,现在拆迁方提供了安置房作为补偿方式之一,但我觉得安置房可能位置不太理想,后续生活可能不太方便,我更想要货币补偿,所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能不能不要安置房呢?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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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是可以不要安置房的。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 相关法律概念解释 -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因房屋拆迁所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弥补。 - **货币补偿**: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补偿。被拆迁人可以用这笔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或用于其他生活安排。 - **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安置房补偿方式,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意味着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选择何种补偿方式的决定权在被拆迁人手中,拆迁方不能强制要求被拆迁人接受某种特定的补偿方式。例如,如果被拆迁人觉得安置房的位置、配套设施等不符合自身需求,就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总之,在城市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安置房作为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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