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要如何进行产权调换?


拆迁进行产权调换,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并遵循相应的流程,具体如下: **法律要求**: - **拆迁人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取得新调换房屋所有权,同时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所以拆迁人必须对供调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产权调换”。 -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调换房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计算差价的依据**:由于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在面积、位置、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实行产权调换时,必须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此外,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调换流程**: - **评估被拆迁房市值**:先由专业估价师精准评估被拆迁房的市场价值。 - **拟定调换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及本地政策,拟定产权调换方案。 - **协商并签订协议**: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商议,达成共识后签订产权调换协议。 - **完成产权注册**: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新居的产权注册等相关事项。 - **迁入新居**:在所有手续办妥后,被拆迁人便可迁入新居。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例如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