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真的能免责?


在探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真能免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通俗来讲,就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前约定好某些情况下一方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比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可能会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行程变更,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都能产生免责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里提到的格式条款就是常见的包含免责条款的合同形式,比如一些商家提供的制式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免责条款是由提供合同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那么这样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举个例子,某商家在销售商品的合同中规定,无论商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商家都不承担退换货责任,这就属于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该免责条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也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意味着,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即使合同中有免责条款,该条款也是无效的,责任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一份劳务合同中,雇主规定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对雇员的人身伤害不承担责任,这种条款显然是无效的。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当合同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总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一概能免责,其效力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该仔细审查免责条款的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