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养是否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我想收养个孩子,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听说收养得去登记,是不是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啊?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求,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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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收养是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简单来说,只有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收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这就好比您去买房子,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在法律意义上属于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从登记的这个时间点开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就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将享有和承担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为什么要强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呢?这是因为民政部门是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的政府机构,具备专业的人员和规范的程序来处理收养登记事宜。他们会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会审核收养人的收养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 所以,如果您有收养孩子的打算,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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