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经营者和法人谁承担责任?


在法律层面,实际经营者和法人承担责任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来理解一下法人和实际经营者的概念。法人,在这里指的是公司、企业等组织在法律上的“代表人”,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实际经营者就是实际操控、运营这个组织业务的人。 当涉及到一般的合同纠纷时,如果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那么法人通常要承担合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法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实际经营者存在越权代理等情况,且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那么实际经营者可能要与法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在侵权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实际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其员工执行工作任务导致他人受损,法人要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实际经营者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法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经营者追偿。 对于一些行政责任,比如违反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规定,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因为法人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法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但如果是实际经营者的违规操作导致的,实际经营者也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责任。 总之,实际经营者和法人承担责任并非绝对,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法律关系、行为性质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各自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