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和法人有什么区别?
我开了一家小店,办营业执照的时候看到有负责人和法人的选项,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我想知道他们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一样吗?权利又有啥不同?以后要是店里出了问题,是以谁为准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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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和法人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来说,法人是一个“法律拟制人”,它不是具体的某个人,而是一个组织体。而负责人则通常是代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行使职权的自然人。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法人的行为产生法律后果时,一般由法人承担责任。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进行活动,如果其行为是在授权范围内,法律后果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但如果负责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需要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赔偿责任。 在权利方面,法人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权、名称权等,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负责人主要是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决策,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其权利来源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 此外,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而负责人的变更相对较为灵活,通常只需要在相关组织内部进行相应的人事任免程序,并办理必要的备案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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