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体工商实际营业人和登记人不一致致人损害该如何处理?

我经营着一家个体工商户,但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别人的名字。前几天店里出了事,给顾客造成了损害。我想知道这种实际营业人和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在法律上责任该怎么划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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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体工商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体工商户实际营业人和登记人不一致致人损害的情况下,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首先,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当实际营业人和登记人不同时,就涉及到责任主体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在这种致人损害的情形中,一般来说,实际的经营活动是由实际营业人开展的,他们对经营过程中的行为和风险有更直接的控制。然而,登记人将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登记在自己名下,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这意味着在致人损害的赔偿纠纷中,受害人可以将登记人和实际营业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登记人和实际营业人对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全部的赔偿,而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不能以自己不是实际侵权人等理由拒绝。之后,登记人和实际营业人之间可以根据他们内部的约定或者过错程度,再进行责任的分担。如果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协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在他们内部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会根据双方对损害发生的过错大小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比例。总之,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处理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登记人和实际营业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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