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延长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的合同里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试用期快到了,公司说要延长试用期。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延长试用期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我呢?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所以很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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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延长的提前告知天数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不过我们可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来理解这个问题。 试用期其实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虽然法律没规定延长试用期提前告知的天数,但从法律原则和公平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如果要延长试用期,应该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劳动者。这是因为试用期的相关事宜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合理时间告知,能让劳动者有足够时间考虑是否接受延长试用期的安排,也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 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且未提前合理告知,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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