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后公司继续用工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法律层面,试用期结束后公司继续用工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可以对彼此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当试用期结束后,公司继续用工,从法律角度来看,就视为公司认可了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与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那么劳动者就自动进入正式劳动关系阶段。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享受正式员工的各项待遇,比如工资待遇、福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试用期结束后继续用工,工资就应该按照正式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此外,如果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继续用工,但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公司不按规定执行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总的来说,试用期结束后公司继续用工,劳动者就进入了正式劳动关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同时,公司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