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行政赔偿的特征: 首先,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虽然侵权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最终的赔偿责任是由国家来承担。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他们的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作为行政赔偿责任主体的地位。 其次,行政赔偿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引起的。这里的职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才可能产生行政赔偿。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市场经营活动时,违法对商户的商品进行扣押,导致商户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引发行政赔偿。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如个人的民事行为,则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再者,行政赔偿的范围是特定的。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两个方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只有在这些法定的范围内,受害人才有权获得行政赔偿。 另外,行政赔偿的途径是多渠道的。受害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获得行政赔偿。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就行政赔偿问题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者受害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种多渠道的赔偿途径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即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造成损害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违法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包括违反法律的一般原则和精神。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