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退员工不愿意走是否有补偿?

公司想辞退某员工,但员工不愿意离开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知道是否需要给员工补偿,也不清楚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在这种辞退情形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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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不愿意走的情况,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公司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如果员工存在以下行为: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招聘时明确要求员工具备某种专业技能或工作经验,而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并不具备,经过考核也无法达到岗位要求。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例如,员工经常旷工、迟到早退,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且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像员工在负责公司重要项目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项目失败,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员工因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 其次,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例如,员工因自身疾病请假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身体状况仍无法恢复到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也为其安排了其他合适的岗位,但员工还是无法胜任。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比如员工在某个岗位上长期表现不佳,公司为其提供了专业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后,其工作表现依然没有改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例如,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搬迁到另一个城市,而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跟随公司前往新地址工作,双方又无法就变更工作地点等事项达成一致。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还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关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比如没有合法的辞退理由,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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