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虚开增值税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听说最高检有关于虚开增值税的新司法解释,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这个新司法解释对虚开增值税行为的认定、处罚标准等方面有啥新规定,对我们这些经营者会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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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于虚开增值税相关司法解释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在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明确了在刑事层面对于虚开增值税案件的立案门槛。 从法律后果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新的司法解释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开增值税案件的处理,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同时也为经营者明确了法律红线,提醒在经营活动中要依法依规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触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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