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太了解。担心不小心触碰到法律红线,想知道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希望能有个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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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专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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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里的“虚开的税款数额”,是指通过虚开行为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就是因为虚开行为,使得国家实际少收了多少税款。比如,甲企业没有真实交易,为乙企业虚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12万元,这种情况下,由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了10万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又或者,丙企业让丁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国家税款实际损失了6万元,同样也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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