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不满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家遇到拆迁,但是我对拆迁的补偿方案很不满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合理的补偿,是直接和拆迁方协商,还是有其他的途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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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拆迁不满时,争取合理补偿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途径和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这是最直接的方式,您可以明确向拆迁方表达您对补偿方案的不满和您的合理诉求。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说明双方可以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通过行政复议,您可以要求对拆迁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另外,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等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对拆迁补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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