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获得补偿?
我家面临拆迁,但我对拆迁安排不太满意所以不同意拆迁。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通过什么途径争取到合理的补偿,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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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拆迁并希望获得合理补偿,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首先,确认拆迁合法性。了解拆迁项目是否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如政府的征收决定、规划许可证等。例如,土地征收需省级以上政府审批,若拆迁方审批手续不合法,后续补偿等行为也可能不合法。 其次,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争取提高补偿标准或改善安置方案。比如,要求增加房屋补偿金额、改善安置房屋位置等。 再者,申请信息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拆迁相关文件和信息,以掌握赔偿标准等内容。 然后,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若对赔偿标准存疑,可请独立且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作为协商补偿的依据。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若认为拆迁决定或赔偿方案不合理,可在规定期限(通常自决定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还可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未解决争议,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或者在得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与咨询也是很重要的,他们能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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