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生育津贴拿工资是否可行?
我怀孕生孩子休产假了,单位说可以给我发工资,但生育津贴就没有了。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样合不合理,也不清楚能不能不拿生育津贴,只拿工资,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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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生育津贴和工资的领取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生育津贴,简单来说,是国家为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提供的生活费用。而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的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就意味着,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一般应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本质上是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是不拿生育津贴去拿工资,而是以生育津贴为主,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此时不存在生育津贴的问题。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不拿生育津贴拿工资是否可以,要结合单位是否缴纳生育保险等具体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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