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是否需要重新立案?
我在一个案件里,现在想追加被告公司的股东为责任人。但不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重新立案。我已经经历了立案、提交证据等流程,不想再走一遍繁琐的立案程序,就想知道追加股东到底要不要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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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追加股东通常不需要重新立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追加股东”的概念。它指的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由于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实际情况的需要,把公司的股东列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让其参与到当前的诉讼中来。比如在执行阶段,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等情况,就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这里并没有要求重新立案。例如该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审判阶段,如果要追加股东作为被告,也不用重新立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追加被告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同意追加,然后继续审理案件。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效率和连贯性,避免当事人重复立案、重复举证等,节约司法资源。 不过,虽然追加股东一般不需要重新立案,但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比如在执行阶段追加股东,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股东符合被追加的条件。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必要还会举行听证,最终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在审判阶段追加被告,也要向法院说明追加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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