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导致我的病情不但没好还加重了。我想了解下,如果要追究医院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我该依据什么来判断医院是否该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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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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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是否要承担责任的准则。这主要有三种归责原则。 第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才能让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正常的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这就是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就要担责。 第二种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例如医院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就会被推定有过错。 第三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在医疗损害责任中适用范围较窄,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总之,不同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不同的医疗损害情形,患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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