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在医疗过程中遭遇了一些状况,怀疑可能存在医疗损害。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判定医院是否要担责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是如何规定的,依据什么来确定医院要不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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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损害事件中,依据什么准则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在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自己所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正常的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受到额外的伤害,这就可能构成过错。患者要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在特定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医院故意隐匿患者的病历资料,那么就可以推定其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患者在遭遇医疗损害时,要依据不同的归责原则,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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