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过失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个复杂但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要知道,医疗过失通常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具体诊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进而导致损害发生。所以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很大程度上就是医师的注意义务。 认定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具体标准方面: 一是民事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像我国的《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都有涉及。由于医疗行为多样、复杂且专门,法律法规成为处理医疗侵权责任的重要标准,这样能维护法律权威,还能让行为人预见过错后果。 二是医疗惯例。它包括成文和不成文的。成文的比如一些医疗权威组织编写的权威技术操作规范,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提到的“诊疗护理规范”;不成文的是医学界多年积累并共同遵守的习惯,也就是条例中提到的“常规” 。不过,多数医疗惯例是不成文的,这给责任认定带来困难。 抽象标准上,对于很多法律和规章没有明文规定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认定过失的关键在于认定医师注意义务的基准问题,这也是判断医疗过失的抽象标准。并且在确定医疗技术过失时,可借鉴“当时的医疗水平”标准,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技术注意义务。判断时要适当考虑地区、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对医疗损害责任过失认定的重视。 相关概念: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在实施具体诊疗行为时未履行应尽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发生。 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应达到的谨慎、小心的标准。 医疗惯例:包括成文和不成文的,是医疗行业长期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规范和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