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


在探讨惠山区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的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土地出让金的概念。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简单来说,就是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的费用。 关于惠山区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承担主体,首先要看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土地出让金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写明‘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那么买方就需要支付这笔费用。 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从法律层面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文直接规定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必须由买方或者卖方承担。不过在司法实践和一般的交易习惯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从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来看,它是为了获取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费用,在安置房交易中,如果该安置房之前是划拨土地性质,交易时需要转变为出让土地性质才会涉及土地出让金。有些地方可能会默认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是原土地使用者,从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这一过程更多地与卖方原本的土地权益相关。但也有些情况会考虑交易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买方在购房时享受了较低的房价,可能在协商后会由买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土地出让金。 所以,对于惠山区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具体由谁承担,建议买卖双方先查看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