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我在看病过程中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不太清楚这个医疗损害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想了解是医院负责,还是相关的医生负责,要是中间有多种复杂情况又该怎么认定责任归属,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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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通常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指的是像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这些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为啥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呢?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给患者看病等行为属于执行医疗机构工作的职务行为,所以由于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就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还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也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还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如果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同样是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总之,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只要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一般就是由医疗机构来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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