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诈骗是怎么量刑的?


私募诈骗一般涉及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面为你分别介绍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情况。 首先是集资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这里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诈骗者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把钱还给投资者,而是想自己把钱占为己有。“使用诈骗方法”,通常是指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收益承诺等手段,让投资者相信并把钱投进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有所调整。 其次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它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一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是想通过吸收资金来进行其他投资等活动,但没有合法的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样,“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来界定。 在实际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诈骗的金额、造成的损失、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所以最终的量刑结果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