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医疗损害责任?
我最近对医疗损害责任这方面的知识比较关注,自己也看了一些内容,但还是有些迷糊。想具体了解一下医疗损害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以及承担责任的主体都有谁,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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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看病治疗过程中,如果因为医院或者医生的问题,让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后果,医院等就得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责任承担主体主要是医疗机构。比如,医生手术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出现问题,那医院就要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是由患者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当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这些情况时,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比如医院拒绝提供病历资料,这种情况下就会被直接认为可能存在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几个方面。主体上,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为上,他们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过错行为;结果上,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而且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得有因果关系。 另外,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多种费用。不同项目都有相应的计算标准,像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总之,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对于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的权益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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