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是否需要赔偿费?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心里一直有个疑惑。不知道在办理离婚的时候,自己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给对方赔偿费。也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赔偿费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办理离婚才需要支付赔偿费。
展开


办理离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费,只有在出现法定赔偿情形时,才需要支付赔偿费。 这里所说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长期打骂、不给饭吃或者故意抛弃家庭成员;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总之,离婚赔偿费的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