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不让小三的孩子继承财产?
我发现伴侣有个小三的孩子,担心以后自己的财产被分走。想知道从法律途径上,有什么办法可以确保小三的孩子不能继承财产。是需要提前做些什么,还是有什么特殊的法律手段?很希望能有个明确的方法来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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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小三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也指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小三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不过,若想不让其继承财产,有以下办法: 一是证明小三的孩子并非自己配偶亲生子女。如果能拿出充分证据,比如亲子鉴定结果等,证明孩子和配偶没有血缘关系,那这个孩子就没有基于配偶一方的法定继承权。 二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明确排除小三孩子的继承份额。遗嘱可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才能继承财产,非遗嘱指定者无继承权。 三是证明没有扶养关系(针对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若小三的孩子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而被继承人对其没有实际的扶养行为,收集相关证据,如没有支付抚养费等证据,来证明不存在扶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剥夺其法定继承权。 相关概念: 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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