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研究法律知识,看到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两个罪名,感觉有些混淆。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怎么准确判断一个行为到底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它们在哪些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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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诸多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开车闯红灯引发严重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其次,客体不一样。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主要涉及交通领域的安全秩序。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再者,客观方面要求有差别。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例如酒驾导致撞车造成人员重伤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像开车在人群密集处横冲直撞,即便没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此罪。 然后,主观故意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司机知道超速不对,但觉得不会出事结果出事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比如明知开车冲向人群会有严重后果,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最后,犯罪后果要求和处罚也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属于危险犯。处罚上,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主要强调因违反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事故。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概括性罪名,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调用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是故意犯罪。 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交通肇事罪就是如此。 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属于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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