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是指政府为了实现采购目标而采用的方法和形式。在我国,政府采购方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它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具有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等优点,适用于采购数额较大、技术要求较为复杂的项目。例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设备采购等。它要求采购人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广泛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采购方式。它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情况。比如某些特殊专业设备的采购,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较少。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当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比如一些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时间紧迫且难以事先确定详细规格。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它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况。例如一些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采购,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它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比如办公用品、通用设备等的采购。 总之,不同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于不同的采购情形,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