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这是很多准备离婚或者已经签署离婚协议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也就是夫妻两个人自己商量好的结果。 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协议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效力。在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果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没有完成离婚登记,协议所附的条件就没有成就。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然而,一旦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并且具有约束力。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具有约束力,但在签订后未办理离婚登记前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同时,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撤销协议。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