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一方死亡后,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对方同居多年,现在对方不幸去世了,我不太清楚我们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对方个人财产该怎么分,想知道具体的分配规则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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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同居多年一方死亡时,财产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要区分财产的性质。如果存在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一般来说,在没有明确份额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应当平均分配。这意味着先将共有财产一分为二,其中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另一半则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例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那么其中50万元属于死者的遗产,另外50万元属于同居另一方。 其次,对于死者的个人财产(包括上述分出的属于遗产的那部分共有财产以及死者单独所有的其他财产),需要看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协议办理。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最后,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同居人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法直接继承死者的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例如,死者有配偶、子女,那么其个人财产将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 总之,同居多年一方死亡后的财产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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