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区别?

最近看到一些交通事故相关案例,有的判交通肇事罪,有的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这两个罪名在认定、处罚等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好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更清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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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犯罪客体方面**: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主要是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的公共安全。比如在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危害的是公路交通运输秩序和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例如,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危险行为,可能危及到在场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客观方面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例如,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导致与其他车辆碰撞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只要所使用的方法危及了公共安全即可构罪。比如,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横冲直撞,即便没有造成实际伤亡,也构成此罪。 **主观方面故意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驾驶员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交通信号灯而发生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例如,为报复社会,故意在人群密集处引爆炸弹,这是直接故意;而醉酒驾车在公路上高速行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就是间接故意。 **犯罪主体方面**: 二者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两个罪名。 **处罚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刑为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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