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几年后可以不再被追究责任?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偷渡到了其他地方,现在心里一直很不安,不知道过了多久之后就不会再被法律追究了。想了解一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偷渡行为在几年之后可以不再被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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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行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简单来说,偷越国(边)境罪就是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比如多次偷越国(边)境、拉拢他人一起偷渡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偷越国(边)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是一般的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一年有期徒刑,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如果是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而偷越国(边)境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同样也是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不过要注意,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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