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后有没有规定医疗损害责任?
《民法典》之后是有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责任主体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相较于之前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修改为“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进一步明确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均为医疗机构。
其次,归责原则和举证原则上,依然保留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一般过错归责原则和一般举证原则。也就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应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具有过错,医疗机构才承担责任。
最后,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形式,通常表现为医疗技术过错、医疗伦理过错、医疗产品责任和输入不合格血液制品责任。此外,医疗机构存在三项免责事由,分别是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等。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民法典是如何应对医患纠纷的?
我身边发生了一起医患纠纷事件,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具体有哪些规定可以用来妥善解决纠纷。想了解民法典应对医患纠纷的具体方式和相关要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呢?
我家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感觉治疗过程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现在身体还有些不适,我们怀疑是医疗损害。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太清楚这种纠纷的诉讼时效。想具体了解下时效的起止时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有哪些区别?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后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我怀疑医院存在问题,但不清楚这到底属于医疗过错还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下它们具体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比如判定标准、赔偿方面等。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家人在医院治疗时,疑似因为医院的过失导致了不良后果,我们想追究医院责任,但又担心过了诉讼时效。想了解清楚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具体的诉讼时效时长,以及这个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医疗事故究竟是由医院承担还是由个人承担呢?
最近遇到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患者家属想知道到底该找谁负责。事故发生在一家综合医院,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医院担责还是具体涉事医护人员担责,想了解这方面明确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