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为特定工伤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障费用。一般来说,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关系经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比如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常有以下步骤: 首先是工伤认定,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才能继续后续流程。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程度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相关情况。 之后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这是领取的前提条件之一。 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离职证明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领取申请。材料方面,一般需要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最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在具体的领取流程、材料要求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建议你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以顺利领取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