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将详细介绍江苏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江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由统计部门公布。这一补助金主要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保障丧葬事宜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该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例如,职工李某生前月工资为5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5000×40% = 2000元。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这一补助金是对死者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以帮助家属缓解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经济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申请工伤死亡赔偿时,家属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