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要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以下几种: 完全责任,就是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比如医院给患者输错药,直接导致严重不良后果,且排除其他因素,那医院就可能要负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是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例如患者本身有一定基础疾病,但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误,对损害后果起主要推动作用,这时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即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比如患者没有如实告知病情,医生在正常诊疗过程中因信息不足出现小失误,最终导致不良后果,此时医疗过失行为就是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比如患者不遵守医嘱,私自停药,医生在提醒方面稍有疏忽,那医生或医疗机构承担的就是轻微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关键前提。总之,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