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
我最近对医疗损害责任这方面不太了解,自己也担心在就医过程中会遇到相关问题。想弄清楚到底什么才算是医疗损害责任,是只要觉得治疗有问题就算,还是有更明确的界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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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指的是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等方面出现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说,就是医生或医院因为自身过错,让患者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了,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四点:首先,必须存在有问题的医疗行为,比如医生开错药、手术失误等;其次,这种错误的医疗行为必须已经实际给患者带来了损害后果,像身体伤害、病情加重等;第三,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也就是损害后果确实是由这个错误医疗行为造成的;最后,加害方的主观过错也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需要明确的是,医疗损害责任并不仅以加害方的过错形态是否为过失来衡量,即使加害方是出于不良动机对患者造成损害后果,也依然可能构成医疗损害。比如医生出于报复心理,给患者错误治疗导致伤害,就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范畴。 此外,像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相关方追偿。相关概念:医疗损害: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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