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差额如何计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发了产假工资,现在听说还有生育津贴,想弄清楚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之间的差额是怎么算的。我不太懂这些计算方式,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来算,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明白自己能拿到多少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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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涉及的重要权益保障,但它们的性质和计算方式有所不同。首先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它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这笔费用一般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通常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举个例子,如果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是5000元,产假天数为98天,那么生育津贴就是5000÷30×98 ≈ 16333.33元。 而产假工资呢,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一般按照女职工产前工资的标准来发放。 接下来计算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女职工。比如生育津贴算出来是16333.33元,而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总共是15000元,那么差额就是16333.33 - 15000 = 1333.33元,这部分钱单位要补给女职工。当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时,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差额,女职工就按照产假工资的标准领取收入。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就明确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支付主体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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